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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城北机动车检测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潢川 县环保局 发表于2018/09/27 07:36:13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9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9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县批决定。现将该县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18年9月26日-2018年9月2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发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界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界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孙新伟  张正一

联系电话:3918061、3901949

传    真:3918629


2018年9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审批单位

审批时间

潢川县城北机动车检测线项目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6日

审批意见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潢川县城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潢川

县城北机动车检测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意见

潢川县城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潢川县城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潢川县城北机动车检测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潢川县魏岗乡邬桥村易营106国道旁,项目东侧为农田,项目西侧为G106国道;380m为邬桥水库,项目南侧为易营村。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车间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机动车安全检测线2条,环保检测线2条。主要设备有测速台、制动台、灯光仪、尾气分析仪、外齿轮廓仪。

根据潢川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411526-80-03-040435),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项目用地规划说明,魏岗乡国土资源所出具的项目用地说明等相关文件、资料可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魏岗乡建设规划,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场地边界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道路要硬化,保持出入口通道干净整洁。②施工中堆放水泥、石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用防尘布遮盖,定时对施工场所和道路洒水抑尘;运送土石方建筑材料、建筑垃圾采取封闭运输,降低施工运输车辆速度,减少扬尘。③施工期间需要使用混凝土时,应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配备防尘除尘装置,不得露天现场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主要的废水来源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与砂石料冲洗废水、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冲洗废水。因此应建设排水沟,在排水口处设置沉淀池和隔油池,对砂石料冲洗废水、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冲洗废水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和隔油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②建筑施工时,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6:00)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4)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渣土、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在施工人员集中地方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要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建项目将检测线与办公大楼分开并且设置绿化带隔离,道路设置路标、路牌,大门外设置醒目、清晰的检测流程示意图等,减少车辆在场内的行驶距离及时间,减少汽车尾气排放。②将汽车尾气检测尽量安排在车间出口,并且安装大功率排气扇,加强通风。可减少汽车尾气对检测线上的工作人员的影响,方便汽车尾气的迅速扩散。③加大场内的绿化面积,并有针对性的种植一些能吸收汽车尾气的植物,最大限度的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及车主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户用于农田灌溉和施肥,不准外排。

(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各噪声污染源采取消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对各种车辆停泊的进出管理,尽量缩短汽车的怠速停留时间,禁止车辆鸣笛等。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不能随意外排。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2、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施工期要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及4a类标准。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在有效期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