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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环境保护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公示

潢川县环保局 发表于2018/10/16 09:11:17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0月15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15日-2018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1、潢川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股:3918061

2、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3901949

联系人:孙新伟 张正一

电子邮箱:hchbhpg@163.com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公众参与

潢川县东城加油站项目

潢川县伞陂镇陈集村312国道旁

潢川县东城加油站

河南省豫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潢川县东城加油站位于潢川县伞陂镇陈集村国道312北侧,项目南侧紧邻国道312,东侧为陈集村,西侧为乡道和全红门厂展厅,北侧为陈集村崔大庄组。项目占地面积3336m2 ,建筑面积60m2,总投资360万元。本项目主要构筑物有加油站罩棚1座,油罐区1座,站房1座,建设2个40m3的汽油罐、2个40m3的柴油罐。

内容

类别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 治 措 施

预期治理效果

废气

无组织散失

油气

自封式加油枪、密闭式加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007)通气管油气≤25g/m3要求

非甲烷总烃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非甲烷总烃2.0mg/m3

水污染物

办公生活

生活污水

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农户拉走综合化利用

不外排

洗车

洗车废水

经1m3隔油池+3m3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

油泥

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即产即运,不在站内暂存

妥善处置

油污沙

设置一座1m3油污池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油渣

1座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沉淀渣

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噪 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加油机、泵类、进出车辆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55~80dB(A)之间。经预测,建成后东、西、北厂界噪声预测值分别为30.99dB(A)、33.27dB(A)、35.16dB(A),南厂界预测值为32.22dB(A),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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