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发表于2020/12/04 17:10:49
潢环指办〔2020〕58号
关于2020年潢川县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经省、市、县空气质量监测部门预测,当前我县扩散条件持续较差,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对人民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县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
一、限行区域
京九大道以北,新312国道方店铁路桥以南,弋阳路蔡河寺桥、三环路苏湾大桥以西,三环路潢隆路口、春申路五里路口以东区域内的城市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20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1时。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具体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限行: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含在我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约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市政、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
(三)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大中型货车、工程运输车(渣土车)通行,过境我县中心城区大中型货车绕行。
(四)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査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潢川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