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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潢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职能移交工作的通告

潢川县人民政府 发表于2021/03/23 16:39:02

通告〔2021〕1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潢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职能移交工作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36号)、《中共潢川县委、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潢发〔2017〕12号)、《中共潢川县委、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潢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潢川县十四届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职能移交工作议题。会议决定,将县住建局109项、县自然资源局7项、县房产服务中心31项、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6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项、县公安局2项、县水利局3项,共计7个部门的162项行政执法职能移交给潢川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县房产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移交至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2.将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烧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移交至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3.将县市场监管局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及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照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移交至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4.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移交至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5.将县水利局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内河道倾倒废物、排放污水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内河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移交至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以上职能从2021年1月21日起由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开始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实现城市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平稳过渡、无缝衔接、规范执法,确保城市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潢川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职能移交清单.docx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