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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1 16:15:55 发布821 浏览0 回复0 点赞
周雷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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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恒泰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潢川县恒泰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已基本完成,项目距南侧的新胜村白洼村民组较近,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各界人士参与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

项目名称:潢川县恒泰商砼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项目位置:信阳市潢川县春申办事处五里村(潢光路东南侧)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工程概况:潢川县恒泰商砼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在信阳市潢川县春申办事处五里村,项目租赁潢川县和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倒闭院内部分土地,新建年产30万吨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生产线),项目已于20195月投产运行。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配料-传输-搅拌-产品,配套建设废气、废水等环保处理工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本项目租赁位于信阳市潢川县春申办事处五里村的,潢川县和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倒闭院内部分土地,占地面积约20亩,项目已于20195月初建成并投产因此本次不再对施工期阶段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2、运营期的环境影响:本项目投产后的主要环境影响为:筒仓顶呼吸孔原料下料及搅拌过程砂、石子等原料堆存、装卸骨料和粉料投料、输送厂区内运输道路产生的粉尘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各类清洗废水产生的沉淀物、实验室产生的废混凝土、生活垃圾等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搅拌机除尘器风机设备等高噪声设备运行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环境影响,项目拟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混凝土运输罐车清洗废水,清洗废水通过砂石分离机+2级沉淀池净化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同其他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

2)废气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筒仓呼吸口粉尘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搅拌机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的要求;骨料堆存、装卸,通过全封闭原料库+洒水系统增湿降尘;配料、输送全封闭;进出场车辆冲洗等措施,厂界外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的要求。

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能够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标准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经采取选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并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清洗废水产生的沉淀物以及生活垃圾。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均回用于生产;项目清洗废水分离出的砂石、混凝土沉渣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实验室产生的废混凝土经收集后实验室固废暂存间暂存,废混凝土作为建筑材料用于场地及道路填料使用;生活垃圾暂存垃圾桶内,定期运送至附近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日产日清,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地址选择合理。通过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污染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可知,只要建设方在生产过程中充分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认真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小。因此,从环保角度出发,本技改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潢川县恒泰商砼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信阳市潢川县春申办事处五里村(潢光路东南侧)

联系人:冯少文

联系电话:13137386665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商都路与中兴南路交叉口建正东方中心C901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1-66856887

     电子邮件:kerenkeji@qq.com

六、征求意见范围和注意事项

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该工程施工和营运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公众范围:受拟建工程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主要事项:施工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问题;公众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公众对拟建工程的态度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建设单位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潢川县恒泰商砼有限公司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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