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网站公告 潢教体关于下发《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 机构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

潢教体关于下发《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 机构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

潢川县教体局 发表于2018/08/13 13:20:11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

现将《潢川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暂行)》下发给你们,望你们尽快将《标准》下发给所属辖区内的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让他们依照《标准》自查自纠,条件成熟的可向中心校和县教体局申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附:《潢川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暂行)》


潢川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8月9日


附件:

潢川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暂行)


一、办学场所

1、自有校舍要出具产权证明,租赁校舍要出具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三年;

2、培训场所校舍不得设在居民区,以免扰民;

3、举办小学、幼儿培训的校舍不得设在四楼及以上场所,中学生培训的校舍不得设在五楼及以上场所;

4、要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及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质检证书;

5、学校周边不得有污染源、垃圾场或其他危害学校及学生健康安全的物品或建筑;

6、校舍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7、校舍原则上只设一处地址,确需两处以上地址者,每处面积均须达200平方米以上,最多者不得超过三处。

二、师资队伍

1、设置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须配备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管理能力并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历担任校长;

2、设置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须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机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并具有相应或相近的教师任职资格证;

①文化类培训机构的教师学生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20;

②艺术类培训机构的教师学生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10。

(以上教师中不含管理者)

3、设置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须配备执有会计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财务人员;

4、设置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须与管理者、教师和财务人员签定合乎法律规定的聘任协议,明确责、权、利;

5、学校管理者、教师不能任用在职工作人员。

三、办学课程

1、民办培训机构可以自主设置专业和课程,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符合教学规律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选用适当教材;

2、举办者在设立机构时应明确每个办班周期、开办期数、专业、班次、班级规模以及授课时段,两期学生不能同时在一个时段进行教学,不同期次学生教学时段间隔不低于半个小时:

3、电脑、器乐类培训机构的设备与学生比原则上不得少于1:2;

4、非成年人培训机构不准在夜间安排课程。

四、收费及办学规模

1、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一个办班周期为一个学期,按学期进行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拟定后报县相关部门备案并公示,(实际执行标准不得超出),收费周期总额为每学期各期招生规模数量与收费标准之积:

2、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每期招生最大计划数为每期招生规模,每学期各期招生最大计划数总和为招生总规模。每期生均校舍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对师资、设备要求参照每期规模兼顾总规模执行,每期规模及总规模经审批后应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五、专业设置(暂定)

1、中小学文化补习;2、电脑;3、器乐;4、美术;5、舞蹈;6、外语培训;7、其他文化技能培训。

六、机构名称

1、拟举办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名称要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和所在的行政区域,不得冠以“中华”,  “中国”,  “中原”,“河南”等或相近名称;

2、凡属加盟连锁的办学机构,冠名时应出具加盟有关资料。两个以上加盟同一总部的办学机构,冠名时先行申报者优先。

七、公示

民办培训机构在全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以大幅告示向社会公示,接受周边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七天,在没有投诉的基础上,方予办理《办学许可证》。

八、此标准为暂行标准,省、市标准出台后依省、市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