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网站公告 潢川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潢川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潢川县民政局 发表于2018/08/22 10:28:34

各业务主管单位,县级社会组织:

为依法实施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水平,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要求及《潢川县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意见》(潢民文[2012]23号)有关规定,现就在全县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凡经登记满两年(2016年6月30日前在县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未参加过评估的县级社会组织均可参加。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获得2017年年度检查结论;

2、2017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2016年、2017年连续2年基本合格;

3、2017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

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

三、评估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评估申请阶段(8月10日—8月31日)。自愿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潢川县政府网站下载填写《2018年潢川县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加章)连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送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确定参评对象。

(二)评估自评阶段(9月1日—10月15日)。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指标》完成自评,将自评情况汇报、评估自评得分等需要提交的评估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向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实地评估准备工作。

(三)实地评估阶段(10月16日—11月10日)。评估委员会对获得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实地察看的资料要对照《指标》的内容顺序装订备查,缺项不得分,作出初评结论,实地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等级评定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评估委员会进行审定评估结论,开展公示期内复核工作,确认最终等级评估。

(五)工作收尾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向社会组织授牌和颁发评估等级证书。整理资料,归入档案。

四、评估结果应用

获得3A以上(包括3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将与政府购买服务、转移职能、资金扶持等政策相挂钩,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自获得等级之日起1年内不列入抽查审计名单。获得4A以上(包括4A)评估等级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自获得等级之日起2年内不列入抽查审计名单。评估等级作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潢川县政府网公示。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5年,实行动态管理。社会组织在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民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评估等级,并予以公告。

五、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对于推动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十分必要。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符合条件的各类县级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县级社会组织应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联系电话:3122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