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表于2018/11/15 10:56:04
编号: 2018第2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潢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812113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 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赵桂云 贺 麟 |
土地权利首次登记 |
奚店村三里庄村民组 |
411526001033GB00004W00000000 |
146.40 |
城镇住宅用地 |
国有 划拨 |
公告单位:潢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