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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榜样 前行力量——记潢川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谢晖

转载 2020/04/08 10:44:2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潢川法院 作者:赵晨艳 756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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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榜样 前行力量——记潢川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谢晖

潢川网讯  潢川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谢晖被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谢晖从小受到法官父亲的言传身教,演绎着“长大后我就成了你”的故事,沿着父亲的法官足迹,进入法院工作,秉持着正直严谨、敬业谦逊的作风以及执着勇敢、顽强有魄力的工作干劲,他在法官的岗位上默默地践行着自己的初心,从一名小小的书记员成长为民二庭的副庭长。

2019年他带领的审判团队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57件,结案435件,2019年前三季度及上半年均被评选为“优秀审判团队”。

在原告李某等人诉被告杨某、朱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在没有车辆碰撞及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直接证据下,大量分析其他证据,采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判令被告等人赔偿李某等因近亲属交通事故产生的死亡赔偿金。该案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给逝者及亲属带来一丝慰藉。在原告彭某与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刘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充分阐明、诠释未办理产权登记及未转移占有的不动产转让协议的购买方,不能基于合同的债权请求权请求物权保护的理由和依据,区分了基于合同的债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的界定。该案判决驳回彭某的诉讼请求后同样得到二审法院的肯定,为当事人定分止争、明确诉讼方向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取得良好的司法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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