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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一名无证驾驶且冒用他人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人被拘留
潢川网讯 近日,潢川县居民李先生受其朋友周某某的委托专门来到潢川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将一面绣着“慧目如炬,心细如丝,破案无数,当代宋慈”的锦旗送到中队长苏楠手中,对公安机关细致鉴定查证,还原事实真相表示感谢!
事情经过原来是这样:2020年8月20日,潢川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到罗山县居民周某某电话报警称:其驾驶证于2018年12月28日在潢川辖区被录入处罚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其本人在该时间段内驾驶证遗失,也未到过潢川辖区。接报后,该大队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民警开展调查,很快查明豫SM2XXX号的车主杨某某有作案嫌疑。后经潢川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检验鉴定,最终认定车主杨某某于2018年12月28日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潢川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为掩盖其无证驾驶,逃避警方处罚,遂拿出拾到的周某某遗失的驾驶证,并冒用周某某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因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潢川县公安局依法处以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