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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首个“无讼村(社区)”创建示范点成立

转载 蔡冯阳2021/06/10 16:38:2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潢川法院 作者:赵晨艳 7208 阅读 0 评论 1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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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首个“无讼村(社区)”创建示范点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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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双柳树镇党委书记王修学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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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潢川网讯 潢川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领会“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现实意义,自觉把司法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强基导向,加强法院与基层调解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对接力度,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和乡村治理创新,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解纷渠道。

6月8日上午,在双柳树镇政府召开“无讼村(社区)”创建启动大会,潢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双柳树镇政府领导干部、镇直各单位负责人、村支书等5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双柳树镇党委书记王修学主持。

会议上传达了《关于双柳树镇开展加强诉源治理、创建“无讼村(社区)”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双柳树镇创建全县首个“无讼村居示范点”。

王修学围绕为什么要创建、怎么创建、由谁来创建三个方面阐述创建“无讼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集各方力量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推进诉源治理、“无讼村(社区)”创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有效预防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

陈刚就推动建设“无讼乡村”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提高认识,全力推进“无讼乡村”建设。以源头治理为切入点,最大限度实现“纠纷有人管,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成讼”,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二是措施细化,扎实推进双柳平安建设。充分认识到此次创建活动,是贯彻中央有关会议精神,打造平安双柳,提高潢川两率的现实要求;调优配足创建活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沟通联系与协调配合;结合实际进行本土化实践,推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长效机制。三是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各职能部门与基层法庭的审判职能紧密结合,将“无讼”的理念及人民调解优先理念引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中,实现“少访”、“少讼”乃至“无讼”的目标,为平安创建、法治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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