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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件
潢川网讯 2021年11月6日9时许,张某某用三轮车拉着其丈夫来到隆古派出所,以要求民警退还扣押其父亲的鞭炮为由,坐在派出所办公室地上哭闹长达一个多小时之久,不听民警劝解,并将辅警的手部抓伤,致使派出所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案件发生后,潢川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陈勇随即指令启动民警维权机制,带班局领导警令部主任梁世奎带队赶赴隆古派出所了解情况,该局指挥中心、治安、督察、法制和巡特警大队等部门密切配合,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张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对此,潢川县公安局依法对行为人张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