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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稻虾(克氏原螯虾)共作”技术规程》通过市级专家评审

转载 2018/04/25 09:53:4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潢川县工商质监局 作者:管理员 912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潢川县《“稻虾(克氏原螯虾)共作”技术规程》通过市级地方标准专家评审

潢川网4月25日讯(陈森林)4月23日,潢川县《“稻虾共作(克氏原螯虾)”技术规程》通过市级地方标准专家评审。该标准对于建设信阳潢川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县、推进“稻虾共作”养殖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从此,信阳地区的 “稻虾共作”有了自己的标准。

2017年,受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潢川县成立了标准编写组,具体由潢川县工商质监局、潢川县水产局和潢川县文尧水产共同起草。编写组调研走访了潢川、信阳平桥、光山县等地的养殖基地,收集了大量的基础数据,并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结合信阳地区“稻虾共作”养殖实际,起草了《“稻虾(克氏原螯虾)共作”技术规程》草稿。草稿历经两次研讨会,最终形成《虾稻共作养殖技术规程》(送审稿)。

信阳市质监局主持召开了信阳市地方标准《虾稻共作养殖技术规程》(送审稿)专家审定会,信阳市农学院、信阳市水产局、信阳市质监局等单位的专家参加了评审。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起草单位编制情况的说明,审阅了相关资料,对标准送审稿逐章逐条进行了讨论,认为该标准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产业发展政策,与强制性标准无抵触,其他引用标准现行有效;该标准规定了“稻虾共作”的定义、稻田养虾环境条件、种养模式、病害防治、防止敌害和捕捞、水稻栽培与管理、龙虾质量标准、龙虾质量标准等要求,为稻虾共作养殖提供了技术依据。

评审组一致同意该标准送审稿通过评审,建议起草单位按评审组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报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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