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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网6月18日讯(尹思泉)近日,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无证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批捕一名非法采矿犯罪嫌疑人。
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潢川县赵某为谋私利,不顾生态资源保护大环境,在未办理相关采砂、采矿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在白露河潢川县桃林铺镇周寨村与上油岗乡尤庙村交界处内的河道禁采区内大肆疯狂采挖砂石资源。期间,水利局对其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制止,并进行了行政处罚。赵某等人置若罔闻,继续非法采矿。截至案发,赵某共计非法采砂13880立方米,矿砂资源价值近50余万元。赵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影响了河道行洪安全。
在侦查阶段,潢川县检察院干警多次赴非法采砂案件现场走访,提前介入对该案的调查,对公安机关发现、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案件移送该院后,该院进一步严格审查、准确把握,在依法对上述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进一步引导侦查取证,固定证据,有效指控犯罪。
近年来,该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对破坏环境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以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为打造信阳“碧水蓝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