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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7月20日下午,潢川县消费者协会牵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伞陂镇市场监管所,为解决消费争议,开展上门服务,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
7月18日,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毛先生对信阳市某空调销售公司的投诉信,投诉该公司隐瞒商品真实信息、虚假宣传,存在欺诈行为骗取消费者价款为由,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其维权。
接到投诉后,党组书记、局长张能健非常重视,立即要求分管领导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投诉人毛先生于2022年6月,以7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信阳某公司销售的中央空调,并签订了《销售安装合同》。2023年6月份在使用空调期间出现故障无法使用,毛先生根据合同约定拨打全国统一售后服务热线进行报修,维修人员核查毛先生所购中央空调机器条码,认定该批空调机为异地货源,属于“串货机”,在售后服务系统中查阅不到,无法享受售后联保服务。投诉人认为,该空调销售公司存在销售欺诈、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情况,让其陷入误解而购买商品。因该公司现实际经营地址在信阳市,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困难,只能通过电话联系该公司负责人,经过多方沟通协调和宣传政策,双方当事人终于表示同意调解。


7月20日,由潢川县消费者协会主持,潢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伞陂镇市场监管所及双方当事人参与进行调解。并经过4个多小时耐心沟通、调解,双方达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该信阳某公司赔偿毛先生一万元作为经济补偿。至此,该起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