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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潢川县农业农村局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双柳树镇村民杨某某,今年阳历4月份,在双柳树镇某农资店购买的水稻杂交种子,欠款未付。当时约定,杨某某下完秧后将欠款还清,但水稻收完后杨某某以收成不好为由,拒不结清欠款。
经查证,该种子(E两优171)适合本地区域种植,且通过走访调查,其他种植该种子的种植户收成良好。经承办执法人员建议,局领导研究决定,邀请双柳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双柳司法所协助对该案进行行政调解。最终,在各方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杨某某当场将欠款现金支付到位,双方握手言和。

此案的金额虽然不大,但是涉及到拖欠中小微企业货款问题,本案执法人员坚持不懈、强化沟通,最终圆满解决此案。践行善意执法理念,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让执法工作既有“法度”,也有“温度”,一直是潢川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追求的目标。
下一步,潢川县农业农村局将不断攻坚克难、主动作为,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行政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