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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胡婉钰)近日,潢川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于庭审结束后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实现了纠纷的高效、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原告赵某与被告曾某因借款归还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潢川法院。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后,双方在法庭上充分陈述了意见,但因分歧较大,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苗勇在认真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并未放弃调解的可能,充分利用开庭后的时间,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苗勇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耐心沟通,被告曾某承认欠款事实,并坦言因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分期偿还欠款。原告赵某在法官的劝说下,也表示理解对方难处,同意对方先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欠款分期支付。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被告曾某立即以现金方式向原告赵某支付首期款项10000元,其余欠款将按协议约定逐笔清偿。一场原本对立的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在开庭后仍成功调解并实现部分当庭履行,充分体现了潢川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积极践行“案结事了”的司法目标,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速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