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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刘宇环)婚姻的忠诚,不仅是道德底线,更是法律红线。当一方在婚内将夫妻共同财产慷慨“赠与”第三者,法律绝不袖手旁观。近日,潢川法院审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认定婚内擅自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全额返还所得款项,以司法裁判守住婚姻诚信底线、维护公序良俗。
原告丁女士与被告马先生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马先生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被告宋女士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一子。交往期间,马先生未经妻子同意,多次向宋女士赠与钱款,其中微信转账共计34848.66元,并为其支付生育费用5000元、月子中心费用6600元,涉案金额总计46448.66元。丁女士得知情况后,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涉案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宋女士全额返还全部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马先生与宋女士的交往明显超出正常社交界限,宋女士明知对方已婚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二人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破坏婚姻家庭秩序。涉案生育、月子相关支出虽非直接转账赠与,但均用于宋女士个人消费,实质为其免除自有开支,法律效果等同于财产赠与。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内取得的财产,无特殊约定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分权。夫妻一方非因家庭所需、未经配偶许可,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严重损害配偶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依法无效。
综上,法院判决确认马先生与宋女士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宋女士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返还丁女士款项46448.66元及相应利息。
忠诚守信是婚姻关系的基本准则,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家庭共同财富,承载家庭共同权益,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处置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私自处分。法律坚决抵制破坏他人婚姻、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通过司法裁判树立鲜明价值导向:依托不正当关系获取的财产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行为,必将依法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