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9月27日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消除疫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9月26日在全县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消除疫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9月25日在全县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9
我县在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初筛一例阳性人员,9月23日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有关工作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决定于9月24日至26日在我县中心城区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消除疫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9月24日在全县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我县在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初筛阳性人员,9月23日,经复核研判,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其行程轨迹通告如下: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以下车辆违反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被潢川县交通运输局非现场执法点设备检测记录,涉嫌违法超限运输当事
潢川县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大居民朋友们:为加强落实疫情防控“四早”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便群众“愿检尽检”“应检尽检”,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已经设立的35个免费核酸检测便民采样点服务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潢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根据潢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精神,即日起有序开放餐饮单位堂食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9月1日,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感谢全县人民的大力支持和齐心配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容不得半点松懈。希望广大居民进一步增强防控意识,履行社会责任,返潢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风险区解除标准规定,经综合研判,潢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9月2日0时起将北至弋阳路,西至福星家园3号楼西山墙,东至福星家园1、2号楼东山墙,南至东大街往南50米区域由中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
为做好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9月1日在全县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防止疫情隐匿传播,全面保障居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8月30日在全县五办两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风险区解除标准规定,经综合研判,潢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8月29日10时起将县汽车站全域由中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风险区解除标准规定,经综合研判,潢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将北起二环路、东至新生路、西起旱湖路、南至沟北南路(县汽车站除外)区域由中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风险区解除标准规定,经综合研判,潢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8月27日0时起将东起旱湖路农贸市场入口,沿沟北中路至沟北东路南北各50米,沟北中路与沟北东路交叉口向南至沟北南路东西各50米区域由高风险区降为中风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