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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管理法》培训会暨主体责任约谈会

会议现场

现场培训
潢川网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新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切实落实我县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11月8日下午,潢川县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管理法》培训会暨主体责任约谈会在局机关四楼会议室召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伟,药械化股股长徐海霞及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介绍了新版《药品管理法》的几个新特点,并对涉及药品经营的条款进行了讲解,重点解读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追溯制度、假劣药品定义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沈局长对新版《药品管理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总体思路以及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解读。并通报了我县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严格落实企业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恪守职业道德,严守行业自律,严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
此次培训,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药品经营纷纷表态,此次培训在时间上非常及时、内容上非常充实,一定会承担起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律责任,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