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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网讯 2019年7月,全省涉气企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河南富康羽毛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下达了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执行。
2020年9月11日上午,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潢川县检察院、潢川县法院与河南富康羽毛有限公司就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召开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县法院副院长仇登涛、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正晓、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局长杨克华参加座谈会;县法院、县检察院、生态环境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参加。
座谈会上,经过县检察院的监督和县法院的调解,并充分考虑河南富康羽毛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帮扶实体企业复工复产的大环境。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局长杨克华表示:该公司在接到处罚决定后,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到位。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落实“六稳”“六保”,我们要为企业发展“亮绿灯”,同意河南福康羽毛先期缴纳部分罚款,剩余罚款分期履行,进一步减轻企业压力,助力企业发展。同时,要求企业要依法办事,处罚机关要依法行政。今天的案例只是一个开端,为企业主动服务是我们永恒的课题。
2020年以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企业发展,坚持“主动服务”营造“亲清”关系;在执法监管中实行分类处置、宽严相济,对出现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落实“环保信任”;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宣传和解读,指导企业做好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强化“精准执法”,实现服务引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监管服务,开启“绿灯”,精准发力纾困解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动“六稳”“六保”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