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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迎宾路小学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潢川县迎宾路小学章程(草案)》
举手表决
爱我潢川讯(孙大珩)4月3日下午,潢川县迎宾路小学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潢川县迎宾路小学章程(草案)》。学校所有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学校安全负责人孙大珩主持。
会上,学校章程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孙大珩从章程制定的背景与意义、章程制定的过程、《章程(草案)》的基本内容和关于章程制定的思考四个方面作了《章程(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他指出,在章程草案起草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合法性原则,兼顾前瞻性、原则性和可操作性。草案初稿完成后,多方征求意见,充分吸纳了合理化建议,最终形成了《潢川县迎宾路小学章程(草案)》,主要包括“总则”、“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教职工”和“学校资产”、“学校与家庭、社会”、“附则”九个方面的内容。
经过讨论商议,教职工代表对草案内容给予充分认可,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全票通过《潢川县迎宾路小学章程》(草案)。大会一致认为,《学校章程(草案)》指导思想正确、基本原则明确、主题鲜明、条理清晰、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很好指导学校未来发展。制定章程既是学校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的具体实践,也是学校在改革创新中建章立制,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促进学校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后,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李树超强调,全体教职工代表以学校主人翁的身份,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履行代表职责,顾大局、议大事、谋和谐、求发展,集思广益,建言献策,充分体现了代表们的主人翁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体现了代表们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保障学校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遵循。学校首次制定章程,具有历史性的意义,要以此次章程草案制定为契机,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前行力量,改进工作规范,完善治理体系,早日把迎宾路小学建设成一所小而美、美而精、精而优的示范性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