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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电网“滋滋”响,手铐“咔嚓”到

转载 2025/06/09 16:23:0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潢川法院 作者:刘宇环 1041 阅读 0 评论 28 点赞

本网讯刘宇环)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潢川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以司法利剑为自然发声,为受损的生灵寻求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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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0日21时许,简某某在魏岗镇某河堤附近使用电网非法狩猎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在简某某家中搜查出其使用电网非法猎杀的野生动物冻品9份。

经鉴定,被查扣的动物鉴材中1份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貉、4份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环颈雉、4份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华南兔。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简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非法猎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简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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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维系自然生态系统平衡的关键链条。非法猎捕行为,不仅直接威胁物种存续、破坏生物多样性,更会撕裂生态网,引发环境连锁危机!本案以案释法,警钟长鸣:禁猎区、禁猎期,“猎野味”必追究! 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是刚性约束,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知法守法,保护生态,人人有责;切莫因一己私利而触犯法律、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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