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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院长开庭,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两起盗窃案当庭宣判!

转载 2024/04/10 09:46:4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潢川法院 作者: 1356 阅读 0 评论 22 点赞

本网讯刘宇环)4月9日上午,潢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柏定担任审判员集中审理两起盗窃案件并当庭宣判。

一.被告人潘某某盗窃案

2024年2月14日晚,被告人潘某某在潢川县春申办事处某KTV唱歌期间,窜入被害人包间,将被害人放在房间沙发上一部价值3666元的平板电脑及充电器盗走。案发后,潘某某赔偿被害人一部等额电脑,取得其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潘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当庭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二.被告人杨某盗窃案

2024年1月6日凌晨,被告人杨某在县春申办事处某电竞网吧楼下,将被害人停放此处的电动车及车内笔记本电脑盗走,盗窃价值共计4076元。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及电脑已追退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杨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当庭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大家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经济困境,但是要遵守法律与道德的底线,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终将被法律严惩。天下不会掉馅饼,自力更生才靠谱!同时提醒大家外出时,不要将贵重财物随意放置,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勿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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